建设部修订民建室内污染控制规范
本报讯(记者孙海东)室内环境甲醛污染发现新渠道——混凝土外加剂中含甲醛。建设部对实施4年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与老《规范》相比,新《规范》有八大变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首次提出控制混凝土外加剂里面的甲醛污染。
变化一 提出控制混凝土甲醛污染 第一次提出了在控制混凝土外加剂里面的氨污染的同时,控制混凝土外加剂里面的甲醛污染。 在过去的检测中,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污染多了一个新的渠道。许多混凝土外加剂的主要成分是芳香族磺酸盐与甲醛的缩合物,如果在生产时合成工艺控制不当,产品很容易带有大量的游离甲醛,从而造成毛坯房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 变化二 瓷砖检测放射性污染 要求对室内装饰用瓷质砖同花岗岩材料一样进行放射性检测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107胶黏剂等聚乙烯醇缩甲醛胶黏剂,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变化三 设计前调查土壤氡污染 加强了民用建筑工程的土壤氡控制。要求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 变化四 装修材料检测不同批次 加强对同一种建筑装饰材料的不同批次的污染检测。要求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时,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有害物质指标进行复验。 变化五 检测点随房间面积增加 规范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的设置。要求随着房间面积的增加,测量点数也有适当增加。 变化六 检测关注家具污染 注意到检测现场的家具污染问题。要求在对甲醛、氨、苯、有机性挥发物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变化七 首次检测不合格复检更严 加强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验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变化八 规范检测方法 加强了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的要求。特别是关于室内环境中的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仪器、方法和过程要求更加具体规范,更加适合多数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更强。 专家认为,修订后的《规范》与近年来国家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有害物质限量》和今年6月1日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同协调规范,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水平。 发表时间: 2007-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