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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办公场所室内环境污染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近年来因室内装修等原因导致环境空气污染,造成人员健康损害事件时有发生,但目前我国室内环境污染管理的立法尚不健全,不少方面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同时,在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样适用室内环境污染诉讼。
  王灿发指出,为了保证办公环境室内装修不造成污染,
第一,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应从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出发,在进行室内装修等活动后,可以要求装修商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
第二,我国相关法规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但目前尚缺乏相应法律责任条款。
第三,一旦发生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办公场所的使用人员依照我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改善办公环境质量的要求。如所处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或污染损害已经发生,员工可依法提请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第四,员工提出环境污染赔偿要求,要出具医院诊断有效证明等原始单据。
第五,如诉诸诉讼程序,需要证明职工身体不适症诊断证明与该办公室空气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环境污染案件的一种类型,室内环境污染案件在确定因果关系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被告方应举证证明污染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有可以依法免责的证据,否则,被告就要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依照有关环境法律,即使致害方排污不超标的,只要造成污染损害事实,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表时间: 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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